按照1月1日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,從事生產、經營活動,未提供完整、準確的納稅資料,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,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,通常來說,核定征收的對象包括個體工商戶、承包承租經營戶;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投資者等。
一、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納稅人范圍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業主、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、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以及從事其他生產、經營活動的個人(以下簡稱納稅人):
(一)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;
(二)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;
(三)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;
(四)雖設置賬簿,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、收入憑證、費用憑證殘缺不全,難以查賬的;
(五)發生納稅義務,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,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,逾期仍不申報的;
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明確的特殊行業、特殊類型的納稅人,原則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額、事先核定應稅所得率等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以上核定征收納稅人范圍各地基本一致。
二、核定征收方式
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方式包括定期定額征收、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。
(一)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
規模較小,達不到《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,可以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。 1.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,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: 應納稅額 = 核定收入總額×核定征收率 核定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。 通過各地公告來看,納稅人月核定銷售收入(營業收入)不超過3萬元的,個人所得稅實行零申報,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0%;月核定銷售收入(營業收入)超過3萬元的,按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進行繳納。 各地都有出臺不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,針對不同行業,不同月度經營收入的梯度,設置個人所得稅征收率,一般為0.3%-2%不等。
(二)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
不符合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條件,且不符合上述定期定額征收條件的納稅人,可采用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。 1.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的,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: 應納稅所得額=收入總額×應稅所得率 應納稅額=應納稅所得額×個人所得稅稅率-速算扣除數 2.應稅所得率的標準按《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》 3.經營多業的,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,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其適用的應稅所得率。 不同地區對不同行業擬定的應稅所得率也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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